GB/T 19504-2008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标准名称: | 地理标志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
英文名称: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Wine in Helan mountain east region |
中标分类: | 食品 >> 食品发酵、酿造 >> 蒸馏酒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 >> 饮料 >> 酒精饮料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9504-200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07-31 |
实施日期: | 2008-11-01 |
首发日期: | 2004-05-09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提出单位: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
归口单位: | 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
起草单位: | 宁夏葡萄产业协会、宁夏标准化协会、宁夏大学等 |
起草人: | 王奉玉、张军翔、张静、俞惠明、罗耀文、冯晓霞、张建、胡博然、张运迪、王平来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8-11-01 |
页数: | 12页 |
计划单号: | 20065068-T-469 |
本标准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代替GB19504—2004《原产地域产品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本标准规定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 本标准与GB1950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及相关表述;
———删除了工艺要求;
———调整了葡萄品种,提高了葡萄含糖量要求;
———依据GB15037《葡萄酒》,调整了感官要求的香气与口感;在理化指标中,删除了“滴定酸”、“总二氧化硫”指标,增加了“柠檬酸”、“二氧化碳”、“甲醇”、“苯甲酸或苯甲酸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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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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